國道交通事故駕駛輔助系統使用宣導


至遠集團始終重視道路交通安全,並提醒駕駛者充分了解先進駕駛輔助系統(ADAS)的功能、作動條件及使用限制,共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。
115年06月02日,國道3號南向418.2公里處發生一起涉及 MAN TGS 26.470 6X2/2 BLS 車型之交通事故。


配合政府政策宣導,MAN 商用車標準配備 EBA(Emergency Brake Assist,緊急煞車輔助系統),系統於車速達 15 km/h 以上時維持啟用狀態,可針對前方車輛提供碰撞風險警示,並可由駕駛人手動停用。

EBA 屬於先進駕駛輔助系統(ADAS),其功能受系統作動條件、道路環境、天候及交通狀況等因素影響,但僅作為駕駛輔助使用,無法取代駕駛人對路況的持續觀察、判斷及安全駕駛責任,其相關限制請參閱車主手冊。

由於 EBA 系統可由駕駛人手動停用,為充分發揮駕駛輔助效益,建議駕駛者上路前應確認各輔助功能之操作方式、作動條件及使用限制,並於行車前確認是否於啟用狀態;如曾手動停用系統,應於行駛前確認已重新啟用。


如對 MAN 商用車 EBA 緊急煞車輔助系統或其他駕駛輔助功能有任何疑問,歡迎洽詢至遠集團,我們將提供相關說明與協助。